双鹭产品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2粒,一日2次或一次4粒,一日一次。详见说明书。
【不良反应】早晚进餐时与食物同服,应使用提供的口服给药器从容器中抽取药液。详见说明书。
【禁 忌】禁用本品的患者包括:
1、已知对重酒石酸利斯的明,其它氨基甲酸衍生物或辅料过敏的患者。由于未进行相关研究,本品禁止应用于严重肝脏损伤的患者。
2、使用其它剂型后出现提示为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的用药部位反应的患者(参见【注意事项】)。
【贮 藏】密封,不超过 30℃保存,不得冷冻或冷藏。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有 效 期】24个月
【批准文号】
(1)国药准字 H20264084(50ml:0.1g(按C14H22N2O2计))
(2)国药准字 H20264085(120ml:0.24g(按C14H22N2O2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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